旅游滑雪場質量等級劃分及評定
來源: / 作者:admin / 日期:2010-10-25 / 瀏覽:17146 次
1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滑雪場的術語和定義、質量等級及標志、質量等級劃分的依據和評定的基本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境內正常營業的旅游滑雪場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GB 3096—1993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
GB 3095—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
GB 3838—200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
GB/T l0001.1—2000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:通用符號
IS014000 環境管理體系
3 術語和定義
3.1 旅游滑雪場
為旅游者提供以滑雪為主要活動項目的娛樂、健身和消費服務的場所。
3.2 雪具
滑雪使用的必備器具,如雪板、雪鞋、脫落器、雪杖、雪圈、雪橇等。
4 旅游滑雪場質量等級及標志
4.1 旅游滑雪場質量等級劃分為三級,從高到低依次為SSS、SS、S級。
4.2 旅游滑雪場質量等級的標志、標牌、證書由自治區旅游滑雪場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統一制定并頒發。
5 旅游滑雪場質量等級劃分依據和評定方式
5.1 旅游滑雪場質量等級劃分的具體條件,按附錄A執行。
5.2 附錄A包括滑雪場設備及設施基本條件、旅游交通、游覽、安全、保險、衛生、通訊、旅游購物、綜合管理、資源與環境保護等九個評價項目,每一評價項目繼續分為若干評價子項目。對各子項目賦予分值,各旅游滑雪場按各評價項目及子項目的相應得分數確定其等級。
5.3 附錄A中所有“以上”、“以下”、“不少于”均含本數。
附 錄 A
(規范性附錄)
旅游滑雪場質量等級劃分及其評定
A.1 SSS級
A.1.1 雪場設備及設施基本條件
A.1.1.1 雪道
a)總長度(含雪圈道)應大于5000m(不含越野雪道);
b)單道長度至少一條大于1000m,單道最少有效長度不少于100m;
c)平均寬度大于30m;
d)平均坡度15度~30度;
e)雪圈(雪橇)滑道最短不少于90米,最少不低于8道,滑道坡度大于12度;
f)雪道平整無障礙物,雪層厚度最少為15cm,雪道停止區最少要達到20米。
A.1.1.2 雪具及護具
a)供出租的滑雪板,數量不少于1000套;
b)固定器、脫落器使用年限應在5年以內,脫落器可正常調整;
c〕供出租的雪圈,數量不少于200只。
A.1.1.3 索道
a) 具有三條以上拖牽索道和一條以上架空式索道;
b) 索道配置合理,運輸能力充分滿足需要;
c) 索道設備完好,運行正常,無安全隱患,符合國家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。
A.1.1.4 造雪系統
a)具有造雪設備;
b)性能良好,保證使用;
c〕天然降雪與人工造雪相結合,保證每冬滑雪服務的時間不少于90天。
A.1.1.5 壓雪機
a) 有兩臺以上的壓雪機;
b) 性能良好,保證使用。
A.1.1.6 配有四臺以上雪地摩托車。
A.1.1.7 雪道照明設備
a)至少一條雪道有照明設備;
b)亮度應滿足夜間滑雪需要。
A.1.1.8 雪上救護設備及人員
有雪上摩托、對講機和相關救護設備,應設有專職救護人員。
A.1.1.9 安全防護
a)雪道危險地段應設有牢固、可靠的安全、保護設施;
b)危險區域應設有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。
A.1.1.10 滑雪教練
a)教練員應持有省體育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上崗;
b)人數及語種能滿足旅游滑雪者需要;
c)教練員不少于10人。
A.1.1.11 雪具修理設備
a)設有修板室和烘干室;
b)有專業修理人員;
c)有必要的修理設備。
A.1.1.12 雪道養護
有足夠數量的專業雪道養護人員。
A.1.2 旅游交通
a)可進入性良好,進出便捷;或具有旅游專線交通工具;
b)有專用停車場,布局合理,場地平整、堅實,標志規范、準確、醒目,符合國家標準。
A.1.3 游覽
a)引導標志美觀醒目、文字準確規范,符合GB/T l0001.1—2000規定;
b)滑雪宣傳資料品種齊全、內容豐富、制作精美;
c)設有咨詢、受理投訴、接待服務的游客中心。
A.1.4 安全與保險
a)消防、防盜等設施齊全、完好、有效,設男、女更衣室及衣物存放柜;
b)認真執行公安、交通等部門安全保衛相關規定。安全巡查定期、定時,能有效維護治安秩序;
c)設立醫務室,有經過培訓的專職醫務人員,配備急救設備和常用藥品;
d)突發事件處理及時妥當,記錄檔案準確齊全;
e)應對每位旅游滑雪者進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。
A.1.5 衛生
a)環境整潔;
b)公共場所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;
c)有水沖或生態廁所,數量能滿足需要,建筑造型、色彩及格調與環境協調;
d)垃圾箱(桶)數量充足、標識明顯、布局合理、造型美觀、與環境相協調,垃圾及時清掃;
e)餐飲服務符合國家關于食品衛生的規定,配備消毒設備,禁止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,具有同時容納300人以上的餐飲接待能力。
A.1.6 通訊
a)通訊設施布局合理,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場所設有公用固定電話,標識規范醒目,具備國際、國內直撥功能;
b)移動電話通訊信號覆蓋率為95%以上。
A.1.7 購物
a) 購物場所布局合理,有效維護景觀氛圍,建筑造型與環境協調;
b)具有本地區特色的旅游商品,明碼標價,無欺詐行為;
c)管理有序,經營者佩戴胸卡,無尾隨兜售或強買強賣現象。
A.1.8 綜合管理
a) 有相應級別的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正式批準的規劃,設計建設項目符合規劃要求;
b)管理機構健全、管理人員配備合理;
c)交通、衛生、環保、旅游滑雪服務、旅游質量、旅游安全、旅游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備、有效;
d)具有獨特的產品形象,良好的質量和視覺形象,文明的員工形象,確立并使用自身的產品品牌標志;
e)交通安全、保衛、環保等各項業務培訓制度完善,并得到有效實施,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達95%以上;
f)游客中心設有受理投訴的人員和電話、信箱。游客投訴處理及時、妥善、記錄完整;
g)公共信息圖形符號設置規范、醒目,符合GB/T l0001.1—2000的規定;
h〕具有游客避寒及休息的室內場所,位置合理,數量充足;
i)為特定人群(兒童、老年人、殘疾人)提供相關的特殊服務;
j〕滑雪場應具有三名既熟悉滑雪運動又精通旅游業務的管理人員。
A.1.9 年接待海內外旅游滑雪者人次在3萬以上。
A.1.10 設立與旅游滑雪場接待規模、檔次相適應的雪具出租店,雪服、護具整潔并經常消毒。
A.1.11 旅游資源與環境保護
a)空氣質量達到GB 3095—1996中規定的一級標準;
b)噪聲質量達到GB 3096—1993中規定的0類標準;
c)地面水環境質量達到GB 3838—2002中的規定;
d) 建設生態旅游滑雪場,自然資源保護措施明確,能有效防止自然和人為破壞,保持雪場自然景觀,各項設施設備符合國家關于環境保護的要求;
e)雪場環境氛圍良好,雪道布局合理,雪道、景點間貫通連接順暢。
A.1.12 接待設施有二星級以上賓館。
A.2 SS級
A.2.1 雪場設備及設施基本條件
A.2.1.1 雪道總長度(含雪圈道)應大于3000m(不含越野雪道);
a)單道長度至少一條大于600m,單道最少有效長度不少于100米;
b)平均寬度大于30m;
c)平均坡度大于10度~15度;
d)雪圈(雪橇)滑道最短不少于80米,最少不低于6道,滑道坡度大于10度;
e)雪道平整無障礙物,雪層厚度最少為15cm,雪道停止區最少要達到20米。
A.2.1.2 雪具
a)供出租的滑雪板,數量不少于600套;
b〕固定器、脫落器使用年限應在5年以內,脫落器可正常調整;
c〕供出租的雪圈,數量不少于150只。
A.2.1.3 索道
a)具有兩條以上拖牽式索道或者架空式索道;
b)運輸能力滿足游客需要;
c)設備完好,運行正常,無安全隱患。
A.2.1.4 造雪機
有造雪機,設備性能良好,天然降雪與人工造雪相結合,保證每冬滑雪服務的時間不少于70天。
A.2.1.5 壓雪機
a)有一臺以上的壓雪機;
b)性能良好,保證使用。
A.2.1.6 配有2臺以上雪地摩托車。
A.2.1.7 雪上救護設備及人員
有通訊和相關救護設備并應設有專職救護人員。
A.2.1.8 安全防護
危險區域應設有牢固可靠的安全網和必要的警示標志。
A.2.1.9 教練
a)教練員應持有省體育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上崗;
b)人數能滿足旅游滑雪者需要;
c)教練員不少于6人。
A.2.2 旅游交通
a)可進入性良好,有三級公路或沙石路面并有交通車抵達;
b)有專用停車場,容量能滿足游客接待量要求,布局合理,場地平整、標志規范、醒目,符合國家標準。
A.2.3 游覽
a)引導標志醒目、文字準確規范,符合GB/T l0001.1—2000規定,標志牌位置合理;
b)有滑雪宣傳資料;
c)設有咨詢、受理投訴、接待服務的游客中心。
A.2.4 安全與保險
a)消防、防盜等設施齊全、完好、有效,設男、女更衣室及衣物存放柜;
b)執行公安、交通等部門安全保衛的有關規定。安全巡查定期、定時,能有效維護治安秩序;
c)設立醫務室,配備急救設備和常用藥品;
d)對每位旅游滑雪者進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。
A.2.5 衛生
a)環境整潔;
b)公共場所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;
c)有水沖或生態廁所,數量能滿足需要,建筑造型、色彩及格調與環境協調;
d)垃圾箱(桶)數量能滿足需要、布局合理、標識明顯、造型比較美觀、實用;
e)餐飲服務符合國家食品衛生的規定,配備消毒設備,禁止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,具有同時容納180人以上的餐飲接待能力。
A.2.6 通訊
a)移動電話通訊信號覆蓋率為90%以上。
A.2.7 旅游購物
a)設有購物點,與環境相協調;
b)具有本地區特色的旅游商品,明碼標價,無欺詐行為;
c)管理有序。
A.2.8 綜合管理
a) 有相應級別的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正式批準的規劃,設計建設項目符合規劃要求;
b)管理機構健全、管理人員配備合理;
c)交通、衛生、環保、旅游滑雪服務、旅游質量、旅游安全、旅游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備、有效;
d)具有獨特的產品形象,良好的質量和視覺形象,文明的員工形象,確立并使用自身的產品品牌標志;
e)交通安全、保衛、環保等各項業務培訓制度完善,并得到有效實施,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達95%以上;
f)游客中心設有受理投訴的人員和電話、信箱。游客投訴處理及時、妥善、記錄完整;
g)公共信息圖形符號設置規范、醒目,符合GB/T l0001.1—2000的規定;
h〕具有游客避寒及休息的室內場所,位置合理,數量充足;
i)為特定人群(兒童、老年人、殘疾人)提供相關的特殊服務;
j〕滑雪場應具有兩名既熟悉滑雪運動又精通旅游業務的管理人員。
A.2.9 年接待海內外旅游滑雪者人次在1.5萬以上。
A.2.10 旅游資源與環境保護
a)空氣質量達到GB 3095-1996中規定的一級標準;
b)噪聲質量達到GB 3096—1993中規定的0類標準;
c)地面水環境質量達到GB 3838—2002中的規定;
d)旅游資源保護措施明確、有效,能有效防上自然和人為破壞,保持雪場自然景觀;
e)各項設施設備符合國家關于環境保護的要求,不造成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,不破壞旅游資源。
A.2.11 接待應當具有比較干凈、衛生、整潔、方便的餐飲、客房、娛樂等設施設備。
A.3 S級
A.3.1 雪場設備及設施基本條件
A.3.1.1 雪道
a)總長度(含雪圈道)應大于1000m;
b) 單道長度至少一條大于300m,單道最少有效長度不少于100米;
c〕平均寬度大于30m;
d)平均坡度為8度~10度;
e) 雪道平整無障礙物,雪層厚度最少為15cm,雪道停止區最少要達到20米;
f)雪圈(雪橇)滑道最短不少于70米,最少不低于4道,滑道坡度大于8度;
g〕天然降雪或人工降雪能保證每冬滑雪服務的時間不少于60天。
A.3.1.2 雪具
a)供出租的滑雪板,數量不少于300套;
b)固定器、脫落器使用年限應在5年以內,脫落器可正常調整;
c)供出租的雪圈,數量不少于100只。
A.3.1.3 索道
a)有一條以上拖牽式索道;
b)運輸能力基本滿足游客需要;
c)設備完好,運行正常,無安全隱患。
A.3.1.4 配有一臺以上雪地摩托車。
A.3.1.5 雪上救護設備及人員
有救護設備和救護人員。
A.3.1.6 安全防護
危險地段應設有牢固可靠的安全網和必要的警示標志。
A.3.1.7 教練
教練員應持有省體育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上崗,教練員不少于3人。
A.3.2 旅游交通
a)道路平坦有交通車抵達;
b)有專用停車場并滿足需要。
A.3.3 游覽
a)引導標志醒目、規范,符合GB/T l0001.1—2000規定,標志牌位置合理;
b)有滑雪宣傳資料。
A.3.4 安全保險
a)消防、防盜等設施齊全、完好、有效,設男、女更衣室及衣物存放柜;
b)執行公安、交通等部門安全保衛的有關規定。安全巡查定期、定時,能有效維護治安秩序;
c)設立醫務室,配備急救設備和常用藥品;
d)對每位旅游滑雪者進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。
A.3.5 衛生
a)環境整潔;
b)公共場所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;
c)有水沖或生態廁所,數量能滿足需要;
d)垃圾箱(桶)數量能滿足需要;
e)餐飲服務符合國家食品衛生的規定,配備消毒設備,禁止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,具有同時容納80人以上的餐飲接待能力。
A.3.6 通訊
a)移動電話通訊信號覆蓋率為85%以上。
A.3.7 旅游購物
a)設有購物點;
b)具有本地區特色的旅游商品,明碼標價,無欺詐行為;
c)管理有序。
A.3.8 綜合管理
a)有相應級別的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正式批準的規劃,設計建設項目符合規劃要求;
b)管理機構健全、管理人員配備合理;
c)交通、衛生、環保、旅游滑雪服務、旅游質量、旅游安全、旅游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備、有效;
d)具有獨特的產品形象,良好的質量和視覺形象,文明的員工形象,確立并使用自身的產品品牌標志;
e)交通安全、保衛、環保等各項業務培訓制度完善,并得到有效實施,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達95%以上;
f)游客中心設有受理投訴的人員和電話、信箱。游客投訴處理及時、妥善、記錄完整;
g)公共信息圖形符號設置規范、醒目,符合GB/T l0001.1—2000的規定;
h〕具有游客避寒及休息的室內場所,位置合理,數量充足;
i)為特定人群(兒童、老年人、殘疾人)提供相關的特殊服務;
j〕滑雪場應具有一名既熟悉滑雪運動又精通旅游業務的管理人員。
A.3.9 年接待海內外旅游滑雪者人次在5千以上。
A.3.10 旅游資源與環境保護
a)空氣質量達到GB 3095-1996中規定的一級標準;
b)噪聲質量達到GB 3096—1993中規定的0類標準;
c)地面水環境質量達到GB 3838—2002中的規定。
A.3.11 接待應當具備基本的餐飲、客房、娛樂等設施設備。